核心要点
· 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相比的两点变化
· 5G 700MHz,为什么那么香
· 手段为目标服务,立足现实,5G建设窗口期不容错过,补充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 有原则的灵活,补充协议为中国广电留足转圜空间,做好风控
· 清频与5G 700MHz建设,同步推进
· 192号段有计划地互联互通正在进行中,何时正式商用尚不得而知
· 唯有立足长远的“双赢”才是根基
如平地惊雷。
9月10日,中国移动发布公告,宣布《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之有关5G共建共享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其与中国广电共建共享5G 700MHz的若干核心问题,直指“建设费用”和“所有权”,在通信圈和广电圈引起剧烈反响。
既然为“补充”协议,补充之后的变化来自于与此前签订协议的对比。
2020年5月,中国移动和中国广电同日发布官宣,签署5G共享共享的合作框架协议,聚焦5G 700MHz共建共享:
(1)1:1共同投资建设700MHz 5G无线网络。
(2)共同所有并有权使用700MHz无线网络资产。
当时,该合作框架协议,在通信圈和广电圈引起热烈讨论。
此次补充协议,业界聚焦点亦为5G 700MHz建设费和所有权的变化:
(1)中移动先行承担5G 700MHz无线网络全部建设费用。
(2)中移动享有建好的700MHz无线网络的所有权。
随之而来的改变是,“中国广电在条件具备时,有权按市场公允评估价,分阶段购买5G 700MHz无线资产最多50%资产所有权”。双方约定,“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处置(转让、抵押、质押等)700MHz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中国广电使用5G 700MHz网络,需向中移动支付网络使用费”。
我国《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前述该合作框架协议的2个月前(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700MHz频段频率使用规划的通知》,将部分原用于广播电视业务的频谱资源重新规划用于移动通信系统。“702-798MHz频段相关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
该通知发布前,工信部为5G规划了3000-5000Mhz中频段频谱资源。此通知将700MHz频段用于移动通信,将为5G发展提供低频段频谱资源,推动5G高中低频段协同发展。
700MHz之所以被称为黄金频段,是因为其同等覆盖建设的基站数量最少,深度覆盖能力强,适合作为大面积网络覆盖,组网成本最低。有资料显示,广电700MHz频段进行5G网络建设,只需要建设40多万基站即可实现全国覆盖。不使用700MHz频段,全国覆盖则需要600万座5G宏基站。
在笔者看来,无论此前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还是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都是双方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寻求合作共赢的基本考量。
此次“补充”协议,对5G 700MHz共建共享核心条款的变动,仍然体现了“立足现实”四个字。双方之所以能够达成共识,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如何“合作共赢”,则是本次条款变动的要义所在。
中国广电和中国移动在2020年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当时的现实状况和核心诉求。该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期限自5G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这一合作横跨4个五年规划,此处可以解读为二者的意向是建立真正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世异则事异。
2020年10月,中国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这是中国有线领域的里程碑事件。同年,中国广电股份公司完成全国非上市公司整合。
中国广电网络系统的两大核心顶层议题为全国有线网络一网整合和5G一体化建设。中国广电公司即肩负这两大事关行业兴衰的重大使命。中国广电在实施网络整合、组建股份公司的同时,对5G建设也作了战略安排,与重量级战略合作伙伴一起建设运营广电5G网络。
时间进入2021年,随着原定战略合作伙伴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原定合作模式。5G 700MHz网络建设的百亿量级投资出现缺口。
通信业发展日新月异,5G发展窗口期稍纵即逝。
如果坚持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时的1:1投资建设,则已经不符合当下现实,亦与双方共建5G 700MHz的初衷不符。
固守于此前框架协议,拖延5G 700MHz建设,对双方而言,都不是上上之选。
手段为目标服务。
此次补充协议,调整为由“中移动先行承担5G 700MHz无线网络全部建设费用”,相应的,“中移动享有建好的700MHz无线网络的所有权”,对双方而言,不是“谁赚了”“谁赔了”的问题,放到更长的时间线考虑,更加符合“双赢”。
在笔者看来,补充协议也体现了有原则的灵活,尤其是为中国广电留足了转圜空间。
中移动承担先期建设全部费用后,享有建好的700MHz无线网络资产的所有权。对这一条款,一些广电业者颇有顾虑。
700MHz本来就是广电核心资源,这么一来,中国广电使用5G 700MHz网络,还要向中移动支付网络使用费?
对补充协议再做研读,发现两个关键点:
· 中国广电在条件具备时,有权按市场公允评估价,分阶段购买5G 700MHz无线资产最多50%资产所有权;
·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处置(转让、抵押、质押等)700MHz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
这两点约定,为此次补充协议的2个核心变动可能对中国广电带来的风险做了控制。
第一条,一旦“条件具备”,中国广电购买“5G 700MHz无线资产最多50%资产所有权”之后,则双方还是回到了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时候的约定。只是,给当下阶段面临资金缺口的中国广电留足了转圜空间。
补充协议对何为“条件具备”并无约定,对中国广电而言弹性更大。
第二条,“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处置(转让、抵押、质押等)700MHz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也保障了双方共有的“700MHz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这一条确保了在中国广电尚未“条件具备”,还没有从中国移动手中购入5G 700MHz无线资产最多50%资产所有权的时候,这一核心资产不会流失。
全国地面数字电视700MHz频率迁移是广电5G网络建设、运营的基础条件,不久前有了新进展。
8月,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中国广电全国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显示,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中标。按约定,工期交付周期为360天,将根据广电5G 700MHz网络建设进度和“边建设、边运营”需要作出科学安排。
中广互联了解到的情况是,一些重点城市的700MHz地面数字电视的频率目前并没有在使用。现阶段5G 700MHz网络建设,先保障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目前边移频,边做网络建设的思路,是比较符合现实的做法。
192号段何时正式商用,是与广电5G 700MHz网络建设具有强相关性的问题。其先决条件之一,是互联互通。
这当中有两项核心工作,第一与技术有关,需要启动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第二,是结算协议的签署,涉及话务和流量资费。
据了解,互联互通工作正在推进,将有计划实现。
具体到何时能够符合192号段正式商用的条件,尚不得而知。
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对这次补充协议的看法,这是双方顺势而为,有原则的灵活之下的一次重大调整。
原有协议的调整,涉及双方短期和长期利益的调整。因此,唯有立足长远的“双赢”才是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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